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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处   |   2018年12月12日 19:04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通知,提交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请务必在2019年1月5日前提交,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有调整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将调整内容写入进展报告。

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结题报告

1、《结题报告》填写需要登录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或下载专有结题报告文件离线填写。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使用原有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见附件)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相关管理文件可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查看)

3、结题报告中“项目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项目摘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来源于资助项目计划书;结题摘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4、《结题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按提纲及要求(见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填写。

5、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6、《结题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中第三项,要求随纸质结题报告提供的附件材料,在电子化后上传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结题采用新的《经费决算表》,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

8、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只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中“签字及审核意见表”页需加盖财务处负责人章和公章,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办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章、科研管理部门章以及单位公章由科技处在审核《结题报告》上交时统一加盖。

9、按《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项目结题后,两年内结余经费由依托单位统筹管理,用于项目负责人的基础研究支出,两年后仍有结余,将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10、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并督促其按通知要求准时上报提交材料。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2月23日前将《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上交科技处。

特别提醒:因结题项目数量较多、核对经费支出工作繁琐,结题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核对《经费决算表》中项目经费支出。

联系人:刘江辉 联系电话:64231781

                                                              科技处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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