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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单位:后勤管理处   |   2019年08月31日 10:13   |   人气指数:

教职工:

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规定,2019年第四季度住房补贴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规定(附件1),2018年6月21日以后我校全职引进的青年人才,并经市人社局认定。

(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三)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材料

(一)《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填写,人事处审核)。原件1份,电子版1份。

(二)经人社局认定的《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原件1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附件4)。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七)有效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购房人或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八)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附件5)。电子版1份。

三、办理流程

(一)人才认定。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6)要求将人才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进行人才认定。

(二)住房补贴申请。人社局人才认定结果公示后,经认定的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公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级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的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一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相关程序复审、联审。

(五)结果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联审公示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通知单》。

四、时间安排

(一)本次办理请符合条件人员将《关于开展2019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材料于9月9日下班前交人事处,人事处将统一到市人社局进行人才认定。

人社局人才认定结果公示后,经认定的申请人将其他材料交到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将住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交到后勤管理处。

(二)已经人社局人才认定的申请人,7月3日下班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初审人员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将住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交到后勤管理处。

五、其他

联系电话:64231760(人事处)

64231042(后勤处)

详情请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以及“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专栏查看。

                                                人事处  后勤管理处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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