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 号)规定,现就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寓基本情况
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位于洛龙区宜人东路与尚贤街交口,现有房源800套,户型分别为120㎡、90㎡、60㎡。精装修到位,家具家电齐全,可拎包入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我市认定为青年人才(2018年6月21日后入职),在城市区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寓。
已享受我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及已申请入住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青年人才公寓的除外。
三、配租面积、租金标准、租住期限
配租面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可申请6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9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20㎡。
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扣除对应租房补贴标准后的30%象征性收取少量租金。〔公寓租金=(市场价-租房补贴标准)×30%〕,测算后120㎡、90㎡、60㎡三种户型每月租金分别为240元、210元、180元。
租住期限:公寓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入住起算时间以住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期不再续约。
四、相关费用
签订入住合同时,区分120㎡、90㎡、60㎡三种户型分别缴纳3000元、2000元、1000元房屋质保押金。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停车等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申报材料
(一)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2)。原件1份,电子版1份。
(二)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原件1份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未婚承诺(附件4)。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青年人才根据自身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由一方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时要注明是否同意调整为低于可申请最大面积的户型。
(二)初审。用人单位对照适用对象标准进行初审后,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三)联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审,经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公寓申请资格名单。
(四)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联审结果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五)分配入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住对象及具体房号,发放入住通知书,接到入住通知书后3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时间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于2021年3月10日下班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审核。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申请人将住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交到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校医院)。
八、其他
人事处联系电话:65627196 地址:致远楼206室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联系电话:64231042
地址:开元校区乾园3号楼103室
人事处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校医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