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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委高校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09:13 / 人气指数: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精神,经研究,并报学校领导同意,现就做好省委高校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校属基层党委、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正式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2.推荐名额:每个基层党委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对象各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候选对象可以是基层党委,也可以是基层党支部。先进基层党委初步候选对象可自愿申报,先进基层党支部初步候选对象从2018年度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和创建党建工作“样板基层党支部”入选对象中推荐产生,每个基层党委可以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支部初步候选对象。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再推荐。

二、初步推荐候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初步推荐对象应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党组织。

三、推荐要求

1.逐级推荐。各基层党委要对照推荐范围和条件,逐级遴选产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候选对象,并组织填写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表),撰写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推荐材料电子版于6月11日下午6:00前发送至zzb@haust.edu.cn邮箱,邮件名为:推荐单位+推荐表彰对象。

2.审核评审。党委组织部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充分考虑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建工作综合检查等情况,择优推荐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候选对象,并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向校党委汇报。

3.研究确定。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候选对象。

4.公示上报。候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