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第九批市优秀专家进行2019-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第九批洛阳市优秀专家2019-2020年度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九批洛阳市优秀专家。
已调离洛阳市的、年度内已获评(享受)上级人才项目和荣誉称号的(如成功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等)、在考核年度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其他有损市优秀专家形象的行为不宜再作为市优秀专家的市优秀专家,均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组织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科研、教务等部门对考核对象申报业绩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纪委、监察处对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学校召开评审会,组织相关专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审。
三、考核标准
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重点考核市优秀专家工作绩效情况。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或业务技术(管理)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的,考核档次为优秀;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考核档次为合格;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干部职工认可度较低,或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考核档次为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优秀专家总人数的20%。
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享受市优秀专家相关待遇;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我校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及时调整出市优秀专家队伍。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总结。第九批市优秀专家要认真总结2019-2020年度德才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于2020年4月20日前交至所在二级单位(机关人员报所在的学科单位)。
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复印件等)用A4纸复印。自制本人材料的封皮和目录,同支撑材料一并按序装订成册。
2.二级单位考核。洛阳市优秀专家所在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一年来的综合表现特别是工作绩效等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综合研判,给出推荐考核等次,同一考核等次的要进行排序。
3.学校审核、评审
学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纪委、教务、科研、研究生院、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考核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后,党委组织部按照要求报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将下列材料于2020年4月23-24日交至组织部办公室。
1.《第九批洛阳市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两份,一份填写推荐考核等次并加盖党委章,另一份不填写推荐考核等次也不加盖公章。
2.支撑材料纸质1份(在封皮上加盖党委章,不需电子版)。
3.业绩排序结果纸质一份(加盖党委章)。
4.PDF格式的电子二代身份证扫描件。考核对象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以原始比例、清晰扫描至同一页面上。可在扫面件上注明“仅提供市委人才办办理年度津贴存单使用,他用无效”字样(不得压住身份证关键信息)。
《第九批洛阳市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业绩排序结果和PDF格式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等三项材料的电子版打压缩包后发送至zzb@haust.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