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2016年度考核的通知》(洛组通〔2017〕19号)的要求,现就我校的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2016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
由我校推荐评审,现已调离我校的,不再参加我校考核。
已享受上一级荣誉称号(如已成功入选河南省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专家,不再进行考核。
在考核年度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有损市优秀专家形象的行为的,不宜再作为市优秀专家的,不再进行考核。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二、考核组织
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科研、教务等部门对其申报业绩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纪委、监察处对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学校召开评审会,组织相关专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审。
三、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依据优秀专家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确定考核等次。
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突出或业务技术(管理)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的,考核为优秀。
能胜任本职工作,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考核为合格。
因个人原因没完成工作任务,单位职工认可度低,或因失职给单位、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考核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程序
1.个人总结
洛阳市优秀专家要对自己2016年度在科研、教书育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及创造效益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序装订,于2017年8月20日前交所在单位。
2.基层单位考核
洛阳市优秀专家所在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综合研判,给出考核等次,并在《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至zzb@haust.edu.cn)填写考核结果。《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于2017年8月28日前交组织部办公室。
3.学校审核、评审
学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纪委、教务、科研、研究生院、人事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后,组织部按照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