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为了保证教职工的利益,学校决定从2018年7月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8月份调整到位。2018年7月份工资已如期发放,且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已按老标准扣缴。鉴于此,7月份住房公积金新老标准的差额将在8月份工资中随当月公积金一并扣除,学校应缴纳部分一并结算。
特此通知
人事处、财务处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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