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8号)及《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016〕49号)精神,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群团工作会议部署,现对我校归国留学人员信息进行收集。有关事宜如下:
留学人员认定标准: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请认真填写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统一将表格电子版汇总后于11月27日前发送至tzb@haust.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致远楼506
联系人:严老师65627508
统战部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