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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09月01日 18:28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 2011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 201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2年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2013年8月26日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相关单位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然后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中检单位、各高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1.2011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二期经费将不再拨付。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0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3.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3年9月16日前完成材料的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开元校区新图书馆101室),同时将《中检报告书》电子版发至rwsk@haust.edu.cn邮箱。

社科处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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