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省委高校工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现将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4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校属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处级调研员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检查考核。
1.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情况;各牵头部门落实牵头责任情况;班子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工作,解决重要问题情况;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等。
2. 落实“八项规定”及廉洁从政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加强作风建设情况;遵守《廉政准则》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校规校纪情况;整治本单位存在的“四风”问题和影响学校稳定发展的作风问题情况等。
3.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情况;组织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和法规制度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情况;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情况等。
4.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情况。完善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情况;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情况等。
5. 学校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情况。加强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情况;规范教育收费情况;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情况;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等。
1.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布置、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解决问题情况;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情况;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工作开展情况。
2. 落实“八项规定”,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及改进作风情况。
3. 廉洁从政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纪和校规校纪情况;遵守《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履行廉政承诺情况。
此次考核与学校年终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查和群众测评为主。群众测评以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各单位(部门)群众测评票为准。
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考核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对照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自查(领导班子只有一人的,可不填写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自查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量化指标考核自查表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纪委办公室邮箱:hkdjwjc@haust.edu.cn。
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述职述廉报告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的取消本年评先评优资格。群众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30%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在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由校纪委、监察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