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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16:22 / 人气指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财〔2016〕813号文件要求,为贯彻执行豫财办明电〔2016〕13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小金库”和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 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二、自查形式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单位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认清“小金库”所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全责,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3.各单位自查结果要按时上报,无小金库者,须在表格注明并上报。根据要求,在河南省审计厅对学校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委巡视组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一并上报,并在备注栏注明。

4.请各单位于10月14日下午5点以前将自查情况表(表格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财务处,书面形式须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形式发送至财务处邮箱:jicc@haust.edu.cn。

报送地点:致远楼一楼102室

联系电话:64231446

财务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