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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2017—2018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单位: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1日 10:31 / 人气指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2017—2018年度考核的通知》(洛组通〔2018〕37号)要求,现就我校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2017—2018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

由我校推荐评审,现已调离我校的,不再参加我校考核。

已享受上一级荣誉称号(如成功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等)的不再进行考核,也不再享受市优秀专家相关待遇。

在考核年度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有损市优秀专家整体形象的行为不宜再作为市优秀专家的,不再进行考核。所在单位要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二、考核组织

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科研、教务等部门对其申报业绩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纪委、监察处对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学校召开评审会,组织相关专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审。

三、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依据市优秀专家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突出或业务技术(管理)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的,考核档次为优秀;能胜任本职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考核档次为合格;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干部职工认可度较低,或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洛阳市优秀专家要对自己2017—2018年度在科研、教书育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及创造效益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序装订,于2018年9月3日前交所在单位。

2.基层单位考核

洛阳市优秀专家所在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综合研判,给出考核等次,并在《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至zzb@haust.edu.cn)填写考核意见。《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于2018年9月7日前交组织部办公室。

3.学校审核、评审

学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纪委、教务、科研、研究生院、人事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后,组织部按照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