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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16:14 / 人气指数:

根据科技处《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及相关精神,现将财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报销业务办理:2016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2016年12月23日前将已经在网上预约的报销单据送至财务处,逾期将不予处理。

2.项目收支明细账查询:2012、2013年收支明细,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致远楼101房间)查询;2014-2016年收支明细,由项目负责人登陆财务服务平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及收支。

3.科研经费借款:项目中存在科研经费借款未还清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016年11月23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

4.业务招待费:根据科技处要求,结题项目不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凡项目中列支有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016年11月23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现金核销手续。

5.预算问题: 经费支出单项目超过期初预算额度的,请先与科技处联系,

据政策进行预算调整;政策不允许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上需注明调整的凭证日期、凭证号、摘要、科目及金额),经科技处签字,到财务处办理账务调整。

6.结题时间:为使项目结题日期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要求时间一致,

2016年项目结题,收支明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财务账面显示时间及业务为准),2017年发生的支出业务不能计入结题报告经费累计支出数。

7.其他注意事项:预结题的项目,不允许再发生科研经费借款业务;各项目

负责人请于2016年12月31日以后汇总2014-2016年收支明细,填列结题报告经费支出部分,以免办理还款及调账手续等影响支出及结余的准确性。

联系人:衡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64279301

财务处 科技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