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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督查督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15:29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学校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科技大学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制度》(河科大发〔2014〕3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学校《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中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通知如下:

一、对于重点督查督办工作,由实施/牵头部门在每个月末,总结工作进展并上报文字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交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汇总,直至工作任务结束。

二、对于其他重点工作,由实施/牵头部门在规定“完成时限”的月末,总结工作进展并上报文字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交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汇总,直至工作任务结束。

三、在总结材料中,对于根据“完成时限”需要完成的任务,要按照“按时完成”、“延期完成”、“未完成”三种情况列明工作进展;若属于“延期完成”、“未完成”的,要说明主要原因。

四、实施/牵头部门为两个(含)以上者,各部门均应按照有关要求总结工作并报送材料。

五、总结材料通过办公OA系统中的“工作计划(总结)流程” 在次月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