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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交2016届研究生就业材料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17:37 / 人气指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16届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使我校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收交2016届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材料上交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4日

二、就业材料上交地点:开元校区致远楼201室

三、就业材料(符合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即可)

(一)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含人事代理)的情况: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务必于5月24日之前将就业协议书(一份)及最新补充材料(已挂至研究生工作部资料下载中)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逾期将错过第一批派遣时间(6月上旬)。报到证办理后,研究生工作部将以学院为单位发放报到证,学生凭此办理档案、户口转移等手续。5月24日之后签订就业协议的同学也需尽快将就业相关资料送交研工部,等待第二批办理(7月上旬)。

注: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但无派遣单位的无法办理报到证(如:到上海或北京工作但不能将户口迁至上海或北京,故无法办理报到证)的同学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做人事代理(或填写《回原籍申请表》)。

(二)未签就业协议但有其他就业凭证的情况:

未签就业协议但有其他就业凭证:如就业证明或单位接收函(模板见附件1)、单位调档函(模板见附件2)、与临时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三)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情况:

原已有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只需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3)。

(四)签订《灵活就业合同》的情况:

将已签订的灵活就业合同(2份)交至研工部。

(五)考取公务员、选调生等的情况:

将带有自己姓名的官方录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至研工部。

(六)升学的情况:

考取博士的研究生需上交调档函和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注:前四种情况就业资料需另附一份: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补充资料(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就业材料要进行100%的自查,确保上报的就业信息真实、准确。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认真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核实并填写就业情况自查汇总表(见附件5),按时上报就业材料。

五、其他就业相关事宜

(一)建议暂未正式就业的同学离校前办理人事代理(原则上只能在原籍办理)。

办人事代理的意义:第一、对毕业生而言,保留了干部身份,能充分地享受国家给予干部的人事政策待遇,保证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第二、可以放心到市内外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求职。毕业生人事代理后找到了接收单位或考上博士研究生需要办理调动的,可以及时从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调出手续。第三、毕业生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后,就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并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购买住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请各学院告知研究生:要按规定时间上交就业材料,以免耽误学生的后期毕业派遣;择业期(从毕业当年的7月算起两年)内要及时将新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所在学院管理老师,学院管理老师于每月15日向研工部集中上报。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以上各项就业凭证收集汇总,并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正确录入就业信息,无就业系统账户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填写就业信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6),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yjsgzb@126.com;纸质材料按照学号排序,于5月24日下午5:00前上交研工部(开元校区致远楼201室)。逾期研工部将无法按时办理就业报到证。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