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6年12月24日至26日进行。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办〔2016〕812号)要求,现将加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正常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教学活动;对没有学习研究任务的学生,各学院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要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核清原因,报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对无故离校者,各学院要逐人查清去向,明确掌握其情况。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校生充当考试“枪手”。
 
二、强化在校生法制教育。各学院要在考试前采取多种方式,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让每个学生明白,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都是违法行为,使广大学生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三、整治校园内部环境。学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及时清理在校园内张贴的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要强化校园网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379-64231373。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参与考试舞弊的教师和学生,一经查实,要依照党纪政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对参与考试舞弊的学生,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