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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研究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0:27 / 人气指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6)23号】文件精神,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发现的非法集会、偏激行为等,要疏导、要引导,不支持、不参与,不传谣、不信谣,坚决抵制、坚决制止,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加强在校研究生高考期间的管理

1、6月7日、8日高考期间,各培养单位要每天清点研究生人数,坚持正常的教学和集体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

2、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

3、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杜绝研究生参与替考。

三、加强对在校研究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加强对研究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定罪的宣传,要让每个研究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

1、各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力求将作弊犯罪隐患消除于考前。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研究生,认真落实好高考期间在校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如有问题须及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64231448。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