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52号(见我校就业信息网—政策法规—省市文件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一)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
(一)个人申请:2015年1月13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具体为: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5.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6、个人银行账户(一卡通绑定的建行卡)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院内公示不少于2天。2015年1月16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报送材料应包括:拟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的公示情况、《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其中,将个人申请材料(各一式二份)、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和公示情况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学院的公示情况及附件2的电子文档发至:jiuye301@126.com。
(三)学校公示、上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
(三)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坚持原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