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5年7月22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发放2015年1~6月份我校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奖金,因该奖金发放的经费需要学校自筹,校财务处经多方筹措资金 ,并报请校领导同意,现将我校发放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奖金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离退休人员的1~6月份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奖金于近日发放;
2、我校在职人员的1~6月份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奖金在9月中旬发放;
3、发放过程中有问题的请在开学后与财务处人员经费科联系,电话:64231909。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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