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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公告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11:36 / 人气指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我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了2017年拟在该省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见附件),现予公告。

招生就业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