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保卫处对四校区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校内个别单位在重点防火区域施工时,有私自动用明火作业行为;在绿化、开荒时,有私接消火栓用水浇地、烧荒行为;出租门面房内存在消防设施不全、私拉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接洛阳市消防支队通知,从即日起将对辖区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将对责任单位进行依法处理。望各单位领导能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消防安全。
特别提醒各单位,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或动用消防设施,请提前到保卫处消防科申请备案。
保卫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