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的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2014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由我校推荐评审,现已调离我校的,不再参加我校考核。
已享受上一级荣誉称号(如已成功入选河南省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专家,不再进行考核。
在考核年度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有损市优秀专家形象的行为的,不宜再作为市优秀专家的,不再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依据优秀专家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确定考核等次。
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突出或业务技术(管理)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的,考核为优秀。
能胜任本职工作,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考核为合格。
因个人原因没完成工作任务,单位职工认可度低,或因失职给单位、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考核为不合格。
洛阳市优秀专家要对自己2014年度在科研、教书育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及创造效益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序装订,于2015年8月10日交所在单位。
洛阳市优秀专家所在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经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综合研判,给出考核等次,并在《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至sda@haust.edu.cn)填写考核结果。《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于2015年8月12日下午6:00前交组织部办公室。
学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事、科研、教学、研究生、教务等部门对其申报业绩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纪委、监察处对其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所在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审,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将初步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后,组织部按照要求于2015年8月14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