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黄河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外侨【2016】6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范围
应聘(邀)在我校工作的各类外籍人士以及为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外国专家、华侨华人和港澳知名人士。
(一)为促进河南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积极服务河南省
三大国家战略,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二)为河南省与外国开展友好交往,建立友好城市或相关友好关系发挥重大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三)为我省引进人才、技术、管理和服务,为高校、企业等开展科技公关、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友好人士。
(四)关心公益慈善事业,向我省捐赠资金或捐赠具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社会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申报人选一般为在豫工作不少于两年或与河南开展友好交流工作不少于两年,并能在相关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友好人士。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详情请参阅附件,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