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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5日 17:09 / 人气指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更名为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不变。根据《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科大研[2012]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201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展开,为切实做好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档案在入学时转入我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MBA、委培、定向研究生)。

二、评定依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科大研[2012]16号)的要求开展评定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照现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三、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体覆盖比例为60%,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5%、三等奖学金比例为35%;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年。另外,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所有学业奖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四、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以各学院开学时档案已转入我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总和(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为基础,按照相应比例计算,计算结果以整数计。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学院分配总名额=学院参评总人数*60%(六舍七入)

其中,(一)三等奖的分配名额=确定名额减去一等奖的分配名额和二等奖的分配名额。

(二)一、二、三等奖分配名额的总和须与各学院分配的总名额相等。

五、评定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妥善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2.参评研究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选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要严格审查个人成绩单原件、相应加分项的证书证明及相关科研成果原件等,评选日期以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内的成果为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学年参评资格。

3.在加分的活动项目中,研究生处组织的活动,由研工部盖章认定;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自行认定。

4.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照达到条件的实有人数参评,不得降低评选标准。

5.请严格按照之前各学院上交的奖学金预排名结果来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评选时间

各培养单位应在11月7日下午16:00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具体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hkdygb@163.com)及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对最终核定的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学校批准后,各培养单位组织入选研究生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表格不变,挂在研工部/研究生处——资料下载——学生中),于11月17日下午16:00前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