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2014年以来,全国及我省多地发生了严重的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招生、办学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杜绝此类问题在我校发生,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招生办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各有关办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河科大教[2003]10号)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
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班:
1.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全校各级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处理继续教育工作方面的事务,依法开展各类办班办学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申报和编制工作,统一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3.除继续教育学院外,任何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都无权与其他办学机构签订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的办班办学协议,已签订办班办学协议的,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中止,妥善处理后续事宜,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河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作发布。除继续教育学院外,各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不得以本部门、学院和学校以及学校其他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各类继续教育招生信息和招生简章。
5. 除继续教育学院外,任何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不得占用学校资源(包括教学、办公、生活、住宿用房和设备设施等)对外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及办班办学。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办班:
1.严格执行《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河科大[2003]10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
2.招生宣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乱许愿、不乱承诺。未经审批不通过有关媒体做招生广告。不利用学校名义招生,只用本学院的名义招生。
3.未经审批不私自开班。不乱收费、不自收自支。
4.坚决杜绝中介或聘用社会人员招生和办学。
5.办班协议:
办班学院若确需与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机构合作举办自学考试辅导班的,办班学院可与合作方初步商谈、起草协议(合同)内容,并将协议(合同)及时提交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审核、签订办班协议。
6.学费管理:
(1)各办班学院举办的自学考试辅导班学费、实践环节考核费,首先经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开具缴费通知单,办班单位或学生持缴费通知单到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缴费。
(2)根据河科大教[2003]10号文件规定,如继续教育学院未开具缴费单,各办班学院不得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如违规操作,视为办班学院自收自支。
7.办班经费结算:
各办班学院,在结班一个月内进行经费结算,在进行经费结算时,应到学校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审计处、财务处办理结算审计。结算办法按照河科大教[2003]10号文件精神,各办班学院,实验授课在校内,占用学校资源或学院实验室办班,收取总学费的25%,在校外办班,学校收取总学费的10%。
三、培训招生、办班:
1.办班审批程序:
各学院自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办班前要填写办班承诺书,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申请办班(办学)登记表》。
2.办班协议:
办班学院受社会委托或确需与社会单位合作举办的各类非学历培训班,应签定办班协议书或办班委托书,协议内容由办班学院与合作方签约具体商谈,并由办班学院与合作方签定协议(合同),并将协议(合同)及时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财务手续办理:
(1)各学院自办非学历培训班的学费,首先经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开出缴费通知单,办班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缴费。
(2)根据河科大教[2003]10号文件规定,如继续教育学院未开具缴费单,各办班学院不得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如违规操作,视为办班学院自收自支。
(3)各办班学院在办班时到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缴费,一律使用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统一制式票据。
4.办班经费结算:
各办班学院,在结班一个月内,必须进行经费结算,在进行经费结算时,应到学校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结算审计,结算办法按照河科大教[2003]10号文件精神,“各办学单位办班,实验授课在校内,占用学校资源或学院实验室)办班,收取总学费的25%,在校外办班,学校收取总学费的10%。”
各学院要从即日起对各自办班情况进行自查,如有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不得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学校要求,违反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办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办班单位及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