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启动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点。为了做好我校本次专业学位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和范围
本次专业学位点申报工作属限额申报,申报限额随后下达。本次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授权点的基本条件、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审核的办法等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二、申报要求
1.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依托自身学院优势,积极组织申报。
2. 拟申报学院,认真编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详见附件三)。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于2013年12月2日下午6:00前交到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开元校区致远楼516室),同时提交电子稿,过期不候。
3. 本次专业学位点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申请表中所填内容限填本单位人员、材料;如确属交叉学科需要跨学院使用材料,须征求对方学院及个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具体要求:提交申请表格时同时提交使用非本学院人员材料清单,并附支撑材料(对方学院及个人的同意证明,即有本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同时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处标注使用材料的所属单位。
三、遴选方式
研究生处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和听取申报学科汇报(PPT,10分钟,具体汇报时间待定)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学科。
联 系 人:殷 勇 李卫国
联系电话:6421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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