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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OA系统办理因私证照和因私出国(境)申请(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 16:02 / 人气指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了方便职工办理因私证照和因私出国(境)申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我校“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办理”、“(持照)因私出国(境)”审批业务已在OA系统试行办理。即日起,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及其他相关人员,可登录OA系统申请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法

登录本人的OA账号→菜单→工作流→新建工作→“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办理流程”或“(持照)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流程” →新建并办理→填写信息,根据需要可在表格下面提交附件材料→保存→转交下一步→选择人员→确定→等待审批(申请人可随时查看审批情况)。

二、相关说明

1.无护照或通行证的副高(含)、副处(含)以上人员申请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通行证时请选择“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办理流程”。已有护照或通行证的副高(含)、副处(含)以上人员申请出国(境)时请选择“(持照)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流程”。

2.其他相关人员指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岗位特殊需列为特殊身份的人员,学校涉及国家机密未满解密期的离职、退休等人员,副处级(含)、副高(含)以上离退休人员。

3.证照申领后或回国(境)后十日内应将证照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4.只有一名正职的直属机构和科研机构,其正职申请办理因私证照和因私出国(境)时,不需所在单位审批,直接从纪委负责人开始审批。

5.学校涉密的在职人员仍沿用纸质审批。

6.此流程仅适用办理因私证照申请或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审批,其他事宜请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7.如需开具在职证明的人员,请在审批完成以后自行在OA系统中打印一份审批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由人事科开具在职证明。

8.在利用OA系统办理因私证照和因私出国(境)申请试运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组织部甘从辉联系,联系电话:64231437。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