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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11:31 / 人气指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进行。为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有效避免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学〔2015〕683号)要求,现就加强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各学院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要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正常的研究生和本科生等教育教学活动。对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生,学院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对外出的学生,除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外,学院要及时掌握外出学生动向。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日常管理,尽最大可能防止在校生充当考试“枪手”。

二、强化在校生思想教育工作。在考试前夕,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舞弊的相关条款,让广大学生明确考试舞弊行为的危害性和违纪成本,不因一时失足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学院要加强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长观和成才观。学院要教育学生,只要参与考试舞弊,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情节如何,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三、整治校园内部环境。学校相关单位要加强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及时清理在校园内张贴的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要强化校园网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379-64231373。

四、严肃追究责任。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参与考试舞弊的教师和学生,一经查实,要依照党纪政纪和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坚决追究其责任。

研究生处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