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自2014年6月4日起,财务处实行“首接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首接责任人必须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2、首接责任人对咨询或办理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人的职责范围,都必须认真负责地作好接待、受理或导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
3、首接责任人对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说明相关情况,以取得办事人的理解。
4、首接责任人对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人或本科职能范围内的,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引导到其它科办理,若联系不上经办人,首接责任人先把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为监督检查“首接责任制”的实行,在财务处网页上设立处长信箱,欢迎教职员工对财务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财务处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