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党和政府有关劳模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的良好氛围,推动劳模工作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工会通知精神,现对我校市级以上劳模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市级以上劳模,具体包括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含享受劳模待遇者),全国劳模不予统计。
(二)劳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获荣誉称号及时间,以及劳模政治身份和在社会组织兼职等信息。
二、工作安排
全校各分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务必通知本单位全体职工及离退休全体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录入《市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各分工会汇总后于2月9日前将《汇总表》及支撑的表彰决定或相关资料报校工会(致远楼517)。同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市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各单位汇总后于2月25日前报送校工会。
三、填表说明
符合条件人员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见附件3),其中“曾获劳模称号”栏要求填写最高荣誉,所填《登记表》要求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工填写,表格中“照片”栏插入照片后彩色打印,若无条件彩色打印,打印好《登记表》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校工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