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及住户:
根据2016年河南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任务通知单》,我校存在“列支开元、西苑、景华、周山4个校区教职工住宅个人住户应承担的物业费”问题,应予以整改。按照审计“立行立改”的要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经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征询意见,经党委常委(扩大)会研究同意,教代会团长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如下:
1、从2016年11月1日起,由教职工个人住户承担物业费。
2、教职工住宅区物业费标准:德园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41元,小高层每月每平方米0.67元;三个老校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此标准每两年核算、调整一次。
3、教职工住宅区物业费缴纳办法:
(1)教职工物业费由学校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自缴户的物业费参照水电暖费收缴办法管理。
(2)学校周转房由教职工个人居住的,水、电、暖、物业费等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3)教职工住宅区物业费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按学校决定的物业缴费标准一次性补交。
4、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由后勤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服务;后勤集团公司从2017年8月起开始按新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物业费用明细请登陆后勤管理处网页公告通知栏查看。
河南科技大学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