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按照《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国资处主页下载),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处提出固定资产调拨和报废申请(国资处表格下载)。
我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调拨及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评估。对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资产调拨。对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联系方式:资产管理科64271720 6423149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