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重大事项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特在全校范围内实施重大事项向纪委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一)管理部门
1.《河南科技大学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办法》(河科大发【2016】1号)要求的监督检查事项;
2.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有关的事项;
3.“三重一大”事项;
4. 纪委监察处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二)学院、直附属单位
1.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有关的事项;
2.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需要向纪委监察处报备的事项;
3.纪委监察处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4.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参照管理部门的第2、3、4项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向纪委监察处报备重大事项,不影响和替代其他管理流程;
2.需报备的重大事项,应于开始实施前一周,通过办公OA履行报备程序(通过校园网主页办公OA方式登录→菜单→工作流→新建工作→重大事项报备流程,或者通过OA精灵方式登录→导航→工作流→新建工作→重大事项报备流程);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报备的,要在事项实施后一周内补报;
3.纪委监察处根据报备事项内容,提出监督检查建议,或根据《河南科技大学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4.各单位 (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重大事项报备的责任人,对报备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以及落实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建议负领导责任。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