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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原杯”河南省原创动漫画大赛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11:00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教育厅通知,为扶持原创动漫作品,挖掘优秀动漫人才,促进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经研究,河南省文化厅、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原杯”河南省原创动漫画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围绕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和文化强省建设,以“新思维、新技术、新产业”为理念,以“坚持中原文化特色,打造国际知名品牌”为目标,以“中国梦、河南情”为主题,坚持专业化、国际化的评审标准,通过动漫画作品的交流评比,积极鼓励原创作品,发现培养动漫人才,促进动漫产业发展。

二、主办单位。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三、时间安排。作品收集:2014年7月25日前;作品整理:7月28日-8月8日;作品评审:8月11-15日;获奖作品公示:8月16-22日;获奖作品公布:8月25日;宣传推广期:9月1日-12月31日。

四、奖项设置。1、动画类:系列动画、动画短片、导演、编剧、造型;2、漫画类:多格漫画、长篇故事漫画、绘本漫画、脚本。以上各奖项均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为鼓励少年儿童积极参加原创漫画创作,设少儿漫画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10名。

此外,设组织工作奖5名。

对获奖作品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不含少儿漫画优秀奖获奖作品)。

五、参赛范围。省内动漫制作单位、培训机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教师,其他个人及团队(含在外工作的河南籍人士)自2012年8月以来的原创动漫画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参赛要求

1、作品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主题鲜明,体现动漫画艺术的特色与风格;体现“中国梦、河南情”主题。

2、参赛作品需填写《第三届“中原杯”河南省原创动漫画大赛申报表》(见附件)。

3、已在其他赛事获奖的作品须注明曾获奖项,集体创作的作品需征得其他主创人员同意。

4、比赛奖项参赛作品少于10件的,取消该奖项设置。

5、参与少儿漫画奖评选的,应在14周岁以下(2000年4月30日后出生的)。

6、单位参赛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个人参赛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少儿参赛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参赛作品需通过网络上传或邮寄数据光盘,标准格式为:参赛作品和申报表置于同一文件夹目录下,文件夹与参赛作品同名,申报表的文件名为“第三届‘中原杯’河南省原创动漫大赛——作品名称”。

8、作品格式:

平面作品参赛的,纸张规格不小于A4打印纸,TIFF、PSD(须合并图层)、JPG等格式均可,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平面作品打印稿背面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内容。不接收复印件和照片。

动态影片参赛的,需压缩成MPG、AVI、MOV格式,分辨率不小于640×480。

FLASH作品参赛的,需提供SWF格式的作品,参赛者保留FLA格式源文件备核。

七、活动组织。成立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的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聘请动漫界专家、动漫企业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八、参赛须知

1、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参赛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者承担;给本次大赛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大赛组织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属情况使用权:评审期间,对参赛作品进行少量复制,在指定及授权媒体发布、浏览;宣传推广期间,以任何形式、在任何载体以全部或截取片断的方式传播、展示,对优秀作品进行免费结集出版、展览播映、信息网络传播等。

3、大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再将参赛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承担。在本次大赛时间段外,参赛者用参赛作品从事其他相关比赛或商业活动不受本次大赛约束,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4、不退回参赛作品,不收取参赛费用。

九、材料要求

参加比赛的老师及同学请将参赛作品和申报表置于同一文件夹目录下,文件夹与参赛作品同名,申报表的文件名为“第三届‘中原杯’河南省原创动漫大赛——作品名称”,打印申报表一份,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于7月2日前将申报表及作品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科技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