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掌握我校留学归国人员及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根据省委统战部、省侨联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留学归国人员及归侨侨眷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派或自费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3、在国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视为华侨;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一)请各单位按照条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确保调查资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同时做好调查信息的保密工作,注意保护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切勿外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