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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全校留学归国人员及归侨侨眷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11月22日 16:18   |   人气指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准确掌握我校留学归国人员及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根据省委统战部、省侨联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留学归国人员及归侨侨眷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属于此次调查统计对象范围。

(一)留学归国人员身份界定:

1、公派或自费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3、在国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二)归侨侨眷人员身份界定: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华侨的界定: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视为华侨;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条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确保调查资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同时做好调查信息的保密工作,注意保护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切勿外泄传播。

(二)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29日前将调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zb@haust.edu.cn。如果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请通过电话确认信息。

联系人:严娟 电话:65627508

党委统战部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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