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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11月11日 16:20   |   人气指数:

各自科学院等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机构、人事变动情况,学校决定对各基层单位(包括学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成员遴选依据

1.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附件1);

2.《河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河科大政〔2006〕27号)(附件2)。

二、学术分委员会成员遴选原则

1.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由基层单位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含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一般应为5-11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校、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副处级以上)的专任人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2.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岁(195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威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

三、学术分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

1.各单位遴选出新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名单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对照条件进行审核;

3.各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组成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组成名单信息表》(附件3)和《基层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组成》(附件4)上加盖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公章后,于11月25日下午6:00以前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jc@haust.edu.cn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64231449

河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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