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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4届毕业研究生截止2014年12月18日就业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17:49 / 人气指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就上报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截止2014年12月18日就业进展情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研究生的就业率关系到每位毕业研究生的前途,关系到各学院目标考核能否顺利完成,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

一、上报截至时间

2014年12月19日下午18:00。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截止2014年12月10日的就业情况详见附表1。

对于尚未正式就业的研究生(包括考取博士研究生)要求上交以下五种就业凭证之一:

1、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同时需要提供就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隶属部门、单位地址、接收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见附表2);

3、与临时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4、与临时就业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见附表3)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1)信息务必要真实可靠;

(2)甲方要盖章,且一定要是圆章;

(3)签订时间最好是2014年10月至今的,用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

(4)保证省教育厅根据《灵活就业合同》上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时,不能出现任何问题。

5、博士研究生录入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注:研工部将于12月22日起进行核查,若发现有虚假就业信息,学院本年度学生管理工作评比将一票否决。

6、关于就业率的统计办法为:每年在8月份和12月份分别上报一次就业率,评比时取两次就业率的平均值,其中8月份就业率依据当年6月份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计算(依据研工部管理的就业库就业率,不需学院上报),12月份就业率依据当年学院上报情况计算;综合就业率计算方法为:[实际签约人数(包括考博、考取公务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大学生村干部”等人数)×100%+灵活就业人数×70%]÷学院毕业研究生总人数×100%。

若有研究生确实未就业,可以不上交就业凭证,但可能会影响本学院以后的招生情况。

学院收齐就业凭证后,按照学号顺序排好,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18:00时前交研究生工作部(致远楼20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对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深入自查,客观、真实、准确地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报送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