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中央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巡视检查工作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我校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我校现职处级干部,以及已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处级干部。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和要求,立即在本单位(部门)集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彻底排查工作,建立填报具体到人的排查台账(附件2)。刚性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规定,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在5月10日前全部清理到位,决不允许出现应纠不纠或久拖不纠的情况。
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在5月10日前,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向校党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建立填报具体到人的审批台账(附件3);未按相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兼职,必须立即清理到位。
2.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部门)在摸排清理、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排查台账。2018年5月15日12:00前,将排查台账(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zzb@haust.edu.cn)报组织部办公室,不得应付拖延。不存在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的,要求零报告。
3.常态长效,定期汇报。本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依据中组部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办法,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管理和选人用人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如再发现违规兼职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向组织部做出书面报告。
各单位填报的排查、清理和审批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排查、清理或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漏报瞒报、舞弊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其它
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党委组织部程才、甘从辉两位同志。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