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规范和程序》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达到预定实施期限尚未验收的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验收申请书提供完整验收材料,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验收材料及证明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2.达到验收实施期限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
3.项目实施周期到期超过一年未提交验收材料,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项目。
三、验收材料
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产学研合作协议;
3.合作企业成果应用情况和评价意见证明材料;
4.合作企业拨付到本单位的项目研发资金银行转款证明及其他资金到位证明;
5.项目经费支出凭证。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及相关验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5月30日前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至jihua@haust.edu.cn。
联系人:刘江辉 联系电话:64231781
科技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