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豫高办[2017]28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学校领导同意,现就做好省委高校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校属各二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2.推荐名额:每个二级党组织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候选对象各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候选对象(二级党组织)可自愿申报。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学校或教育系统中有较大影响,在学校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广泛赞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高校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高校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高校党务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学校党员干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党员师生、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在学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学校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绩突出。
三、推荐要求
1.逐级推荐。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推荐条件,逐级遴选产生初步候选对象,组织填写推荐对象审批表,撰写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个人推荐对象含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一张。电子版材料(含照片)请于5月22日下午6:00前发送至zzb@haust.edu.cn邮箱。
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与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再推荐。
2.审核评审。党委组织部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充分考虑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建工作综合检查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等情况,择优推荐出初步候选对象,向校党委汇报。
3.研究确定。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候选对象。
4.公示上报。候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