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7日(星期一)补休。4月8日(星期二)上班。
三、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值班,安排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4277110。
四、假期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