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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门面房商户在寒假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6日 09:34 / 人气指数:

校属各经营单位及经营商户:

2016年寒假临近,为加强学校门面房商户的安全管理,确保门面房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以及经营商户的人员、财产和物品安全,现就商户在寒假期间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管辖区域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从事食品餐饮人员须有健康证。

3、认真检查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并能可靠有效使用。

4、禁止在经营场所使用液化气钢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连接多样电器。

6、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同时向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或报警。

7、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以及销售变质或具有放射性等污染环境的商品。

8、各商户做好自身人、财、物的安全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营区域内及门前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产业处值班室:64635850 校园报警中心:64277110

校办产业管理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