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河科大教[2014]24号)的要求,请各学院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二、认定依据: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依据为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论文作品、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技能训练和体育活动等七类课外素质教育项目的认证材料(见附件1)。认定依据为文件、证书、成绩单等材料的以原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为准,认定依据为证明的以相关部门组织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认定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附件1),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并公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安排专人为成绩合格学生录入成绩,同时提交《**学院未通过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到学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四、认定时间:按学分制收费的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时间为在校期间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的十一月底,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经认定达到4个学分,则录入成绩;经审核,未达到者,可于在校期间第八学期的四月底(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进行补申报和认定;经补认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仍未达到4个学分的学生,则随下一年级学生免费进行申报和认定。
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提出毕业申请的同时提出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申请。
第一轮网上录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第二轮网上录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