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水果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二、节日期间,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除值班车辆外,公务用车要集中停放封存,公车一般不应停放在家属区和生活区内。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向学生提供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
五、各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坚持以上率下,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党员干部节假日期间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党员干部所在的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