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依照《河南科技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暂行)》(河科大发〔2015〕9号)有关规定,2016年7-12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须经相关单位考核后进行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考核单位(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明办、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工会、计生办)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提出考核意见(见附件一),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6年12月27日前报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提出本单位人员2016年7-12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的书面发放意见(见附件二),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6年12月27日前报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3、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设在开元校区致远楼317室,联系人:郭迎新,电话:64231495。
河南科技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