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发放2015年7~12月份我校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奖金,因该奖金发放的经费需要学校自筹,校财务处经多方筹措资金 ,并报请校领导同意,现将我校发放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奖金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离退休人员的2015年7~12月份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奖金于今日发放;
2、我校在职人员的2015年7~12月份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奖金拟在3月发放;
3、发放过程中有问题的请在开学后与财务处人员经费科联系,电话:64231909。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