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
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规定,我校顺利完成2019年第一季度洛阳市住房补贴申请工作。2019年第二季度住房补贴申请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洛办〔2018〕18号)规定(附件1),2018年6月21日以后我校全职引进的青年人才,并经市人社局认定。
(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三)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材料
(一)《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填写,人事处审核)。原件1份,电子版1份。
(二)经人社局认定的《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原件1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附件4)。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七)有效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购房人或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原件交市房管局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八)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附件5)。电子版1份。
三、办理流程
(一)人才认定。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6)要求将人才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进行人才认定。
(二)住房补贴申请。人社局人才认定结果公示后,经认定的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公示。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级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的受理时间,由学校统一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相关程序复审、联审。
(五)结果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联审公示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通知单》。
四、时间安排
根据洛阳市要求,每季度办理一次。本次办理请符合条件人员将《关于开展2019年度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材料于3月5日下班前交人事处,人事处将统一到市人社局进行人才认定。其他材料上交时间根据进度另行通知。
五、其他
联系电话:64231042(后勤处)
64231760(人事处)
详情请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以及“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专栏查看。
人事处 后勤管理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