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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16:49 / 人气指数: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整改,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河科大发〔2017〕7号),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人员对象和证照范围

《河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是指:现职正、副处级干部;副高以上(含)职称人员;正、副处级离退休干部;涉及国家机密人员,以及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岗位特殊需要列为特殊身份的其他人员;学校涉及国家机密未满解密期的离职、退休等人员。

因私证照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学习

各二级单位于2019年4月26日前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部门专题会、学院教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促使上述人员熟练掌握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政策和不同群体出国(境)审批流程。

三、全面排查因私出国(境)证照

1.学校实施“因私出国(境)管理整改专项行动”,成立由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保卫部(处)、人事处和第一附属医院为成员的整改专项工作组。保卫部(处)负责与洛阳市出入境管理局对接,提供纳入备案的完整人员名单和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因私出国(境)记录等情况;人事处负责提供新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并督促提醒他们上交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第一附属医院负责更新提供本院纳入备案的人员名单和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以及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等情况;组织部负责集中保管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含一附院)、建立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台帐、与纪委办(监察处)共同做好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人员的处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要开展一次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所属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要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于2019年4月29日前将《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统计表》(附件2)上报组织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b@haust.edu.cn)。已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也在统计之列。未交由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随《统计表》一起上交组织部。

四、进一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挂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并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未经审批出国(境)现象。

五、强化跟踪核查

进一步健全机制,学校因私出国(境)管理整改专项工作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定期通过出国(境)证照申请和出国(境)审批的记录及个人有关事项核查等情况,及时跟踪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情况和出国(境)返回上交证照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逐一对账销号。

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个人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出国(境)后不及时交回证照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调离岗位等处理。对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虽经审批但私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