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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5:31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规定,现将2020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类别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研究类别分为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

1.应用研究计划是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计划选题要紧密围绕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三区一群”等国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主动服务省内大中型企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2020年度应用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2.基础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教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基础理论,特别是具有国际前沿水平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促进学科合理化,增强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实力。同时,发挥我省学科优势和特色,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与优势技术领域的持续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培育。2020年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教育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农业生物、人口健康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单个项目经费预算标准为3-10万元。资助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适时下达。

二、项目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成绩。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高校要结合单位实际,优先推荐青年教师主持申请的项目。承担省级(含)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和教育厅资助计划尚未结项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以前。

三、项目申报限额及要求

1.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教育厅将实行限额(项)申报的办法,校内申报采取由各单位推荐,集中上报科技处后组织专家评审出上报教育厅项目。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

2.为支持国家及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每个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项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名额。

3.为推进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给予每个中心1个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名额,给予每个基地1个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名额。

4.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遴选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5.各单位项目推荐应和本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教育厅其他科研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做好对接,统筹安排,严禁同一负责人和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形式进行多头申报。

四、填写项目预算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报项目预算前,请认真阅读《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了解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使用范围,以及间接经费和绩效的换算比例。特别注意:间接经费包括管理费(省拨经费的5%);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一般不予自筹。

五、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报、评审、立项和后期管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haust.rcloud.edu.cn)进行。还没有云服务平台账号的老师请与单位科研秘书联系分配账号。

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请书》(2019版)。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并打印纸质材料一份上交所在单位。

请有关单位于5月22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科技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ihua@haus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江辉 联系电话:64231781

                                                             科技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