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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09:55 / 人气指数:

校属各单位: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3日进行。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办〔2019〕469号)要求,现将加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两天与周六、周日重合,各学院要重点加强在校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管理,严防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要组织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文体等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去向明确。确实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在研究生考试期间,由学院专人负责以点名确认等方式摸清人员去向。对本科高年级学生和在校研究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离校,确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核清原因,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由专人汇总登记,“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

各学院要引导学生不要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要对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以及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进行考研辅导培训推介和组织活动等进行全面清理。要指派专人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学生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问题,谨防受骗上当。

三、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

各学院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和考生观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使考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涉入舞弊活动。可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及时推送“诚信考试、作弊判刑”相关内容,确保教育形式易于接受,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四、加强涉考环境整治和舆情处置

学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校园内部涉考环境整治,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涉考负面舆情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反应、妥善处置,积极营造和谐考试氛围。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379-64231373。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学院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有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学生所在学院的相关领导及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

温馨提示:各学院务必提醒考生不要将手机带入考试区域,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学校将于12月20日下午16:00开始清理考场,请学院通知学生提前清理考场内的书本、文具等个人物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18日